一、時間:97年4月12日(星期六)上午12:30
二、地點:國立成功大學規劃與設計學院辦公室
三、出席人員:林會承、徐明福、關華山、傅朝卿、張玉璜、邱博舜、張崑振、王維周、江柏煒等9名
四、請假人員:邱上嘉、夏鑄九、黃俊銘、吳光庭、孔憲法、米復國
五、代理主席:徐明福(籌備會主任委員),紀錄:林宜君
六、報告事項
1. 說明理事會之相關職責及任期
2. 未來主要工作計畫以全力推動學術交流之活動
七、選舉常務理事及理事長等事項
1. 監票人員:張崑振。記票人員:張玉璜。發票及唱票人員:王維周。
2.常務理事選舉得票數:
林會承 | 徐明福 | 關華山 | 傅朝卿 | 邱上嘉 |
9 | 8 | 7 | 7 | 4 |
張玉璜 | 邱博舜 | 張崑振 | 夏鑄九 | 黃俊銘 |
0 | 2 | 0 | 2 | 3 |
王維周 | 吳光廷 | 孔憲法 | 江柏煒 | 米復國 |
0 | 2 | 0 | 0 | 1 |
3. 常務理事當選者:林會承、徐明福、關華山、傅朝卿、邱上嘉。
4. 理事長得票數:
林會承 | 徐明福 | 關華山 | 傅朝卿 | 邱上嘉 |
3 | 6 | 0 | 0 | 0 |
5. 理事長當選者:徐明福
八、討論提案
1.案由:決定本會會址處所(含聯絡電話)案。
說明:會址處所依規定應取得准許使用之使用權證明(例如租約、借用同意書)。
決議:會址處所暫訂於台南市永福路二段219號3樓。
聯絡電話暫訂06-2373605
2.案由:聘任本會秘書長等工作人員案
說明: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(理監事)擔任。
決議:本會秘書長由吳秉聲會員擔任
九、臨時動議:有關第一屆監事會議,因當日出席人數不足,需再聯繫未到場之監事可出席時間再行召開。請注意報內政部立案之期限,儘速完成相關籌備工作及交接。
十、散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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